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高州市,位于粤西南部,靠近南海,是广东省省辖县级市。海陆空交通便利,通信发达,基础设施完善,配套服务齐全,自古以来便是一个人杰地灵,经济文化繁荣昌盛的粤西重镇。高州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,史称潘州。地理座标东经110°36′46″—110°22′45″,北纬21°42′34″—22°18′49″。东西最大距离79公里,南北最大距离65公里。全市总面积3276平方公里,其中山地面积377万亩,耕地面积80万亩,现有人口150万,市府驻中山街道。辖23个镇和5个街道办事处。437个村委会,40个居民委员会,5770个村民小组,市人民政府驻潘州街道,邮编:525200。代码:440981。区号:0668。拼音:GaozhouShi。